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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节能增效为抓手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立足自治区实际,明确了内蒙古“双碳”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同时,《实施意见》将节能增效降碳全面融入我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各领域“双碳”工作中,是我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充分认识节能增效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

  节能增效是我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发达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经验表明,通过提升能效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相关研究显示,节能增效对我国推进碳达峰工作的贡献率接近七成。化石能源消耗是我区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与末端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减碳路径相比,大幅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协同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减量和二氧化碳减排,是基于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特征下,效果最明显、经济性最优的降碳途径,应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节能增效是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冶金、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传统产业为主,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的40%以上,能源消费量占规上工业能耗的比重接近90%。高耗能产业的扩容和对高碳能源的惯性依赖是我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难点所在。要坚持把提高能效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依靠“能效红利”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节能增效是优化我区能源结构的前提。自治区能源消费总量大,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推动我区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仅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无论从经济性还是现阶段的技术可行性而言,都存在较大难度。务必要把节能增效作为能源转型变革的关键前提,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用能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大幅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节能增效是保障合理用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我国当前发展强调“稳”字当头、“进”字发力,需稳投资、促增长,这便凸显出了能源这一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但在“双碳”背景下,能源倡导有效供给和高效利用,这与目前我区尚待扭转的较为粗放的用能方式形成冲突,尤其在工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能源仍属硬性、刚性需求的阶段,能源供应保障存在较大压力。节能增效是破解目前能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通过节能技改充分挖掘存量用能空间,既可缓解能源供需压力,完成“十四五”时期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的目标任务,又可持续满足我区能源需求增长、保障企业合理用能需求。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节能增效工作覆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节能降碳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求到2025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到2060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碳中和顺利实现。我区须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将节能贯穿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植绿色低碳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和节能降碳双发展、双促进。《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服务等新兴产业,逐步形成煤炭产业和非煤产业占比合理、良性互动的产业格局。

  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意见》提出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新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多措并举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从节能增效工作方面,一是应加大“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深入挖潜;二是大力开发风光资源和生物质能,强化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交通运输体系节能降碳。《实施意见》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方式电气化、清洁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公众绿色低碳出行等措施作为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途径。具体包括持续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不断提高铁路承运比重,推动综合交通体系协同发展;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加大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建设适应高比例电动化出行的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供给设施;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数字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实施全过程节能管理,一是科学合理规划,杜绝大拆大建;二是加强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提高绿色建材利用水平,开展绿色施工;三是优化既有建筑用能结构,实施建筑光伏一体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热泵、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三、多措并举,形成推进节能增效工作政策合力

  节能增效降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涵盖面广,涉及领域众多,单纯依靠政府、市场或单一政策难以达成目标,需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发力,多措并举。《实施意见》从技术、经济、机制建设、政策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多种政策支撑、保障节能工作。

  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强度约束性和总量弹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二是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将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三是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四是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和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五是完善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同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技术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大存量项目的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加快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绿色节能改造,打造能效“领跑者”;二是发挥能效标杆引领作用。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新建数据中心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三是重视科技引领推动技术降碳。加强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在自治区节能增效降碳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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