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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海关出具自治区首份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本报乌海7月14日电  (记者  郝飚)7月13日,乌海海关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这是5月31日《海关总署关于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行后,海关受理的内蒙古自治区首份《企业信用状况证明》业务。

  “我们向海关提交申请书后很快就拿到了证明。”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杨军伟说,这份证明将帮助他们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尽职调查工作,对企业很有帮助。

  据了解,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的,只需向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和要求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的相关文件,海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工作程序,统一工作标准,是我们在企业管理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乌海海关副关长尹志军介绍,下一步,乌海海关将依法规范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持续优化信用认定标准、管理措施和执法程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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