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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延时服务

  本报7月16日讯  (见习记者  杨柳)日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自7月16日起实施延时服务,以解决企业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未办完还要再次跑”等难题。

  据悉,延时服务实施主体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鼓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及企业和群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民政、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等政务服务事项。延时服务时间为每周六、周日9时至12时(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服务时间),同时要求在法定工作日,凡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未办结的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已实施延时服务。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周末延时服务实行预约制,企业和群众周末有办事需求时,可在法定工作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延时服务专区,查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事项清单》进行预约,还可通过现场或拨打电话0471-4827750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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