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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本报8月16日讯  (记者  郝佳丽)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等问题,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范围、启动条件,详细规定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适用的流程。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符合制度规定的,在公证机构足额缴纳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予拘留、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适用缓刑等决定。

  该制度既能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下一步,我区各盟市还将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常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数额范围和人民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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