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内09破2号

  本院裁定受理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于2022年8月25日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通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路怡海佳苑小区1号楼准兴高速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陆丹丹 杨晓东

  联系电话:0474-4878810 0474-4878568

  联系邮箱:zxglr@tiantailaw.com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述评
~~~
~~~
~~~——记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大队长张雪梅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4版:出彩
   第05版:论道
   第06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07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8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家园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编者按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