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5部门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登记范围、政策依据、任务要求,实现了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有利于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集约使用。9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房产清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对自治区本级房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截至9月30日,区本级88家主管部门单位已全部上报房产清查数据及处置意见。
与此同时,在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设置“闲置房产虚拟公物仓选房”模块,向各部门、单位开放“闲置房产虚拟公物仓选房”浏览功能,各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行登录查看区本级闲置房产情况,目前上架7处闲置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持续优化办公用房配置工作,统筹整合区本级办公用房资源,为各单位解决各类办公业务用房需求,通过调剂使用为部分租借办公用房单位节约租金支出,同时为部分单位配置办公业务用房。今年以来,为部分单位调剂办公及业务用房1.23万平方米,有效保障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需求。大力推进跨层级、跨系统调剂、置换房产相关工作,为部分单位跨层级、跨系统调剂3.71万平方米,努力打造集中办公场所。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落实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四统一”管理要求,率先实施区本级公车集中调派,统一管理,年底前完成各盟市公车集中统一调派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制定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标准体系,利用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全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一张网;逐年提高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2018到2022年配备更新占比从20%提升到29.1%;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北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10台,目前正在党政机关办公区扩建40台智能化充电桩,配建融变电、光伏、储能等“多站合一”的微电网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