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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实施全国首部极端天气地方性法规

  本报通辽11月2日电  (记者  薛一群)11月1日起,通辽市施行《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开创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先河。

  据了解,《条例》充分体现了该市的地方立法特色,不分章节,共24条2834字,注重从实际出发、解决具体问题,使所立之法务实、有效、管用。

  《条例》的施行,是通辽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行动,在该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回应了人民对提升极端天气应对水平的刚性需求,为进一步规范该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升城市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明确了极端天气的定义、范围及具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极端天气应对,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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