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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政策微课堂

城镇就业政策问答

  1.劳动者个人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③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④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③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3.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4.失业登记后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支持技能提升、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保障基本生活四个方面11条扶持政策。具体为:

  ⑴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一是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二是税费减免。我区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实施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⑵支持技能提升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一是职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二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⑶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税费减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⑷保障基本生活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一是失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补助金。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三是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5.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8.企业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9.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10.公益性岗位主要指哪些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11.只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2.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是不是有统一规定?

  答: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3.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城镇就业服务业务)信息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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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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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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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1

  12

  13

  14

  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就业服务中心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9楼909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708室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民生大厦321室

  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民生大厦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金凯大厦5楼505室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

  锡林浩特市锡林西街11号劳动保障大厦1112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永安路中段人社大楼五楼513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市人社局大楼五楼513、514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

  乌海市海勃湾区宜化街和创业路交叉口劳动保障大厦509室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05室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号综合窗口

  满洲里市树林街2号青年创业场310室

  二连浩特市创业路00222党政二号楼三楼303室

  联系电话

  0471-5181312

  0472-6169708

  0470-8297103

  0482-8222250

  0475-6390917

  0476-5891517

  0479-8222675

  0474-8241636

  0477-85865100477-8586511

  0478-8527371

  0473-3158057

  0483-83315130483-8588295

  0470-6220214

  0479-75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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