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内蒙古各族人民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1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圆了全面小康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800元增加到34108元,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比2012年增加了5.4平方米和7.9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40%,百人汽车保有量居全国第三,主要社会保障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点点滴滴系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蒙古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实际问题,努力让群众看到更大变化、得到更多实惠、感到更加幸福。
老百姓“钱袋子”更鼓了,群众获得感更强了。十年来,内蒙古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58.7万人。居民收入增幅始终高于经济增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9倍,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了2.4倍。
公共服务更优了,群众幸福感更满了。十年来,内蒙古全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了90%以上。建成了五级医疗卫生体系。累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6.4万户、危房改造116.65万户,配套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160多万套,拿出啃“硬骨头”的举措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近140万套。
社会“保障网”更密了,群众安全感更足了。十年来,内蒙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1228万人增加到161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967.7万人跃升到2192.2万人,连年提高养老金、医保补助、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区养老机构床位从13.58万张增加到21.33万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从614个增长到1165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多措并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内蒙古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