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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本报记者  张慧玲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水利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提供水安全保障。”日前,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生效友强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抓实抓细“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同时做实做细“两优”专项行动,切实把“规范、精简、提速”的要求落实到水利工作全流程各方面,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交账交卷。做好全区水利工作,要在5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布好局。抓住国家编制全国水网规划的重要契机,做好全区的水网编制工作,推动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接入国家水网,按照东北水网规划编制进度要求,争取2023年底完成;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开工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以及内蒙古支线工程,2023年争取开工建设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河套、镫口扬水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等。

  二是开好源。积极争取黄河等流域用水指标,规划实施好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水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生态水指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深入实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率。

  三是节好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研究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农业“大水漫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加快区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理,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补齐节水工程短板。实施好国家“十四五”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项目,压减秋浇、春灌等非作物生长期用水。同时,加强定额执行检查,把秋浇春灌用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杜绝大水漫灌浪费水的现象,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收支两条线、差额补贴等改革措施,为灌区管理单位开展农业节水卸下包袱;起底盘活闲置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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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建好机制。探索用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用水权交易等办法,倒逼水资源使用效率提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节水工程建设;督促地方建立节水奖补机制,调动农民节约用水积极性;加快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研究论证,农业灌溉水价按成本到位;完善水权转让和交易制度;坚持“两手发力”,按照“工程建得成、水量节得出、企业能承受”的原则,深入研究确定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是管好钱。完善水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探索减少或取消盟市、旗县配套资金,同时严肃惩戒违规行为,让财政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重点完善水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取消或减少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盟市及旗县配套资金;会同财政厅研究设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水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避免被挤占、挪用,保证水利工程顺利实施。2023年,对滞留、挤占和挪用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的盟市、旗县,核减水利资金,限制项目审批,让财政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展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更大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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