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在拆零销售时要灵活选择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电子照片),提醒消费者服用药品有关禁忌症等注意事项。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严防药品污染,保证药品质量。三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含缓释片、胶囊、颗粒)等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时,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购药,按需购买。四是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24小时售药服务,提供安全用药咨询指导。五是要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或捆绑销售。
此外,为了第一时间了解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力量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自治区药监局专门设立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问题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