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等六部委的要求,2022年4月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在全区开展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完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申报工作,经6厅局联合审核,推荐为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目前,呼和浩特市正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强化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全面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为干旱地区缺水城市及其他类似城市提供示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