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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我区12个地区和单位上榜

  本报1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李存霞)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区12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据悉,呼和浩特市和阿拉善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盟称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乌拉特后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示范市、示范区称号;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喀喇沁旗马鞍山村、昆都仑区阿尔丁1#社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示范村、示范社区称号;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推荐的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包头边境管理支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形有感有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着力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我区已有78个地区和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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