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全区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和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在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行为不当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遏制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经济活动。
此外,《意见》提出,要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意见》还对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强化涉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和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