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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公告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的通知》(内机编委发﹝2020﹞4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原地环院”)与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注销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根据解除合同工作的需要,因通过电话、邮件、邮寄等方式无法与下列合同方取得联系,现需对原地环院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登报公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2008年,原地环院与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合同,合同金额25000元。

  2008年,原地环院与鄂托克旗安利石膏矿签订《鄂托克旗安利石膏矿》合同,合同金额25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鄂托克前旗北大池盐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研》合同,合同金额40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乌兰察布市新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乌兰察布市新科建材新建项目环评》合同,合同金额9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园区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签订《CL建筑体系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表》合同,合同金额15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内蒙古通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年产30万m2商砼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合同,合同金额16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园区铭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建铭锐建筑材料公司厂区项目环评表》合同,合同金额14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乌兰察布市翱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表》合同,合同金额14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包头市金世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包头市全聚德烤鸭店改造项目环评表》合同,合同金额12000元。

  2010年,原地环院与乌兰察布市鑫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年产20000m2桥塑式聚苯乙烯泡沫板新建项目环评表》合同,合同金额12000元。

  上述企业在与原地环院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原地环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且因上述合同方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无法继续对该合同进行履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登报与上述企业解除以上合同。上述企业如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15日内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471-335587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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