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不仅关涉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话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
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在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应坚持公平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一视同仁,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应强化服务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坚持交往有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守住廉洁底线,不存私心杂念、不搞以权谋私,从根本上避免被“腐蚀”和被“围猎”,确保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决策机制,在制定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严禁公职人员干预民营企业家依法进行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坚决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确保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对公职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涉及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的线索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违法执法行为,营造清朗的政治生态、公平的市场环境、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