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着重深入实施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同时对其他已入选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精品、平台、单位和人才,持续开展培育建设和应用推广。为进一步发挥精品项目和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数字出版精品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将分别按照2种类型组织申报评审,其中精品项目分为重大类和特色类,示范单位分为旗舰单位和特色单位。
通知要求,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的申报主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机构,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的申报主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全资控股的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种示范单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