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的虚假结婚登记终于撤销了,我心里总算踏实了!”日前,胡某某来到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向承办其行政申诉案件的检察官谢志平赠送了一面题为“一身正气暖人心 精准监督解民忧”的锦旗,并提交了撤销监督申请书。
胡某某系阿拉善左旗人,因一起房产纠纷,发现自己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两条结婚记录。他多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但因无法联系到另一方“俞述苹”本人,依法不能确定该婚姻登记无效。2020年5月,胡某某将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婚姻登记行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裁定驳回。胡某某不服,于2022年10月向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在案证据,与阿拉善左旗民政局召开座谈会,对被诉行政行为和法院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调查,巴彦浩特镇政府于1999年2月13日作出胡某某与“俞述苹”结婚登记,登记档案中没有“俞述苹”任何身份信息,申请书中双方签字造假,无婚姻登记员信息。2006年8月22日,胡某某和朱某申请结婚,巴彦浩特镇政府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致使胡某某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两次登记结婚。2013年11月,婚姻登记管理职责由巴彦浩特镇政府调整到阿拉善左旗民政局,民政局将接收的档案录入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时未审核出胡某某重复登记结婚情形。
为化解行政争议,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将法院裁判结果和行政机关登记行为的审查情况进行示证分析。听证员评议认为,胡某某与“俞述苹”的结婚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要件,应予以撤销。
该院在总结听证后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审查把关不严,胡某某与“俞述苹”结婚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2022年12月6日,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阿拉善左旗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撤销胡某某与“俞述苹”的结婚登记。阿拉善左旗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于2023年1月6日撤销虚假婚姻登记。至此,胡某某终于走出困扰其多年的“重婚”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