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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与内蒙古城邦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一、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内蒙古城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邦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城邦公司。城邦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城邦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二、债务催收公告

  城邦公司作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城邦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绿地腾飞大厦A座14—15层

  转让方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5

  受让方:内蒙古城邦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光明国际酒店12层1205 

  受让方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22477166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城邦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1 2 3 4

  债务人 内蒙古中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 赤峰爱丽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福伦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保证措施

  王晔、应淑君、赤峰绿帆农业科技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仟丽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李建军、王喜林、吴树平、马美珍、赵继承、陈美香、余嘉祺、李娜、曹飞、张冰

  ——

  阿荣、王玉文

  4

  抵押措施

  内蒙古中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上京工业园区的工业出让土地66,666.67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29号的(1)2块工业用地土地抵押,包高新国用(2010)第058号、059号;(2)13套工业和办公用途房产抵押,房号包房权证开字第7000536-7000548。

  赤峰爱丽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厂房和土地:1、位于元宝山镇开发区的房产(1)办公用房1398.8平方米;(2)工业厂房972.80平方米;(3)厂房972.80平方米;(4)库房541.80平方米;(5)库房472.50平方米。2、位于元宝山镇开发区,出让工业土地19575.00平方米。

  鄂尔多斯市永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2号街坊1层的商业用房抵押,面积合计702.33平方米。

  债权合计

  25,193,086.42

  67,292,653.37

  13,682,138.69

  4,431,396.09

  110,599,274.57

  本金

  19,767,018.95

  39,998,185.46

  8,420,000.00

  3,169,366.21

  71,354,570.62

  利息、罚息等

  5,426,067.47

  27,294,467.91

  5,262,138.69

  1,262,029.88

  39,244,703.95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城邦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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