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本报记者  郝佳丽

  “以前不知道打狼是犯罪行为,现在知道了,我认罪认罚。但野狼经常咬死我的骆驼,损失谁来管?”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犯罪嫌疑人希某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得知,希某的妻子身体不好,女儿上高中,全家主要靠养骆驼为生。近几年狼群致害事件频发,眼看着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没了,希某便产生了打狼的想法,在骆驼尸体旁边放置捕猎夹后捕猎到一只狼,狼已经死亡。因为希某是在禁猎区狩猎,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考虑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骆驼等原因,检察院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要求希某与旗林业和草原局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补植补种恢复植被,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深入沿边苏木镇嘎查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近几年牧区狼越来越多,导致牲畜频遭袭击,给当地牧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到了牧业生产安全。牧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禁猎期、禁猎区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4月20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常态化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共同维护牧民财产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专题
   第05版:草原全媒传播活动
   第06版:青春号
   第07版:科技
   第08版:影像力
   第09版:经济周看
   第10版:法治
   第11版:先锋
   第12版:出彩
社会治理齐参与
筑牢“钢铁长城” 守卫北疆安宁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全力构筑边境安全防线
◎一线传真
数据“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交通安全宣传在路上
服务举措更实 营商环境更好
救助受伤红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