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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冠珩,男,身份证号1501021982××××3512,2007年4月调入我行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冠珩长期不执行考勤制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2月20日,我行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短信、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限期返回工作岗位通知书》,均未得到回复,同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向苏冠珩公司注册地邮寄《限期返回工作岗位通知书》。现我行以公告方式向苏冠珩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送达后5日内未到单位报到,我行将按照行内相关规定处理。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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