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由3892.9亿元调整为3997.9亿元,增加105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均由345.6亿元调整为569.6亿元,增加224亿元。总体上看,收支保持平衡。
本次增加的329亿元预算,全部是中央近期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根据预算调整方案,资金按照“控制风险、突出重点、谁用谁还、客观公正”的原则分配,并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优选项目,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先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工程建设。一是自治区本级留用14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66.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75.2亿元,主要用于收费公路项目建设和铁路、新能源等项目建设。二是转贷盟市187.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38.7亿元(含外债转贷8.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148.8亿元,由盟市按照财政部要求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