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运用法律保护和政策引导等手段,推动了土地有序流转。目前,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农户。据统计,农户之间互相流转土地面积274.5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7.55%;流转入家庭农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流转面积17.7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72%;流转入合作社,进行规模经营的,流转面积62.3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07%;流转入企业,建立标准化原料和饲草料基地的,流转面积112.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52%。
据了解,土地流转有利于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发展方式转变,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不仅使土地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提高了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化作业水平,而且加大了技术推广力度,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种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