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酒令筹。
年代:唐代。
质地:银鎏金。
规格:酒筹筒通高34.2厘米,龟长24.6厘米。
特点: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酒令筹被列为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整器通体银质,刻花处皆鎏金。龟背中央设双层仰莲,上承圆柱形酒筹筒,犹如龟背上竖立着一支金色蜡烛。筒盖周围饰卷边荷叶纹,顶纽饰莲花。盖纽与边沿有银链相扣。筒身正面錾双线长方框,内书“论语玉烛”四字。两边一龙一凤盘绕,衬以缠枝花叶和卷云,以鱼子纹为底。酒筹筒里放着50根银制鎏金酒令筹,每根正面刻行体令辞,镌刻的内容上段选录《论语》文句,下段是饮酒对象、饮酒方法和饮酒数量。饮酒方法有6种:自饮、伴饮、劝饮、定人饮、放、处;酒数量为五分(半杯)、七分、十分、四十分(四杯)、随意饮、放。
渊源:酒筹兴盛于唐代。宋代蔡居厚《蔡宽夫诗话》载:“唐人饮酒必为令,以佐欢乐”。酒筹又名酒算、酒枚,是古时酒筵饮酒时用以记杯数或行令用的筹码子。宋代欧阳修《醉翁亭记》中的“觥筹交错”描绘的就是酒杯和酒筹交互错杂,许多人聚在一起饮酒的热闹情景。酒筹使用时,按席位顺序摇筒掷筹,再按筹中规定的令约、酒约,行令饮酒。酒令筹上镌刻图案、诗文或人名,还有相对应的饮酒对象及杯数,客观公允,诙谐戏谑。
点评: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酒令筹堪称娱酒器具中的极品,也是反映唐朝饮酒行令具体规范内容的珍贵实物。其中“论语玉烛”《论语》为儒家经典,“玉烛”二字始见于《尔雅·释天》:“四时和谓之玉烛”,龟被视为长寿之物。整件器物造型奇巧、纹饰繁缛、富丽堂皇。纵使千余年时光流转,也无法抹去它曾经的光彩。
藏所:镇江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