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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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