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推进研究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
■ 完善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体制机制。
■ 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
■ 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建设。
■ 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
■ 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合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探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途径。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支持京津冀蒙高校组建联盟,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内蒙古地方高校。
■ 合理确定内蒙古地方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加强食品科学、生态学、草学、冶金稀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加强“双一流”建设。
■ 支持内蒙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
■ 按照规划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 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实施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扩能升级项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 支持内蒙古研究解决部分地区原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单建制度问题,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举措。
■ 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等建设,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加强守边固边兴边
■ 实施边境节点村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支持边境地区水电路讯一体化建设,实现抵边自然村、边防哨所、边境派出所和抵边警务室饮用水、电力、通信、广电普遍覆盖。
■ 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
■ 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兴边富民特色产业发展工程,促进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
■ 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 推进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
■ 支持大兴安岭林区防火路和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 加快沿边国道331线待贯通和低等级路段建设改造,有序推进沿边国道并行线建设。
■ 研究强化抵边乡镇工作力量,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推进“平安北疆、智慧边防”建设。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 实施城市安全韧性提升、交通安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智能安防单元建设等工程。
■ 支持呼和浩特建设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建设呼伦贝尔、赤峰、乌海等区域库和部分旗县(市、区)骨干库。
■ 建设呼伦贝尔森林防灭火实训、北方航空应急救援等基地,支持森林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
■ 稳妥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资本补充和深化改革。
■ 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有力有序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文案:兰天 薛腾 设计:苏昊 监制:刘春 赵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