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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日前向自治区“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471-6936118

  0471-6936098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70号

  邮政编码:010020

  自治区“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9日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2名,含差额)

  彭云彪,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正高级工程师。

  韩佳彤,呼和浩特市现代信息技术学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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