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林草资源大区,内蒙古林草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多、案件类型多、执法任务重。在森林公安转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内蒙古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由森林公安机关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对震慑、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森林公安队伍转隶到自治区公安机关,不再履行林草行政执法职能;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被撤销,草原行政执法委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这些变化导致林草行政执法弱化、力量薄弱,国有林区林业行政执法出现“空窗期”,严重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林草行政处罚权包括:森林案件,草原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自然保护地案件,湿地案件,森林、草原防火案件。■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包括:森林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自然保护地案件、湿地案件、森林防火案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案件、林业种苗及植物新品种案件。授权期一年。自治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及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林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在授权期结束后从根本上解决林草行政执法难题,内蒙古正同步探索推进完善四级林草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