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内蒙古文物考古工作者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三段地汉代墓群进行考古发掘时,出土了一尊具有鲜明西域人特征的陶俑:这尊陶俑的面貌是高鼻深目、八字胡,头戴尖顶风帽、身披风衣。为何遥远的西域人陶俑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出土?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终于在近期考查清楚,原来这尊陶俑是汉朝西域龟兹属国人的随葬品。
那么,为何西域龟兹人陶俑会出现在内蒙古地区呢?
原来,早在2000多年前,汉武帝开通了丝绸之路,在今新疆天山南麓设立了西域都护府, 西域地区正式接受汉朝管理,为了安置归附汉朝而来的龟兹人,汉朝政府在今鄂尔多斯南部设立了龟兹属国。
龟兹,是西域三十六国之一,位于今新疆天山南麓的丝绸之路上。《汉书》《地理志》记载:“龟兹国,王治延城,去长安七千四百八十里。户六千九百七十,口八万一千三百一十七,胜兵二万一千七十六人……能铸冶、有铅。东至(西域)都护所乌垒城(汉朝西域都护府所在地)三百五十里。”
而龟兹属国按照古今地理位置考证,可以确认位于今鄂尔多斯市南部鄂托克前旗与乌审旗以及陕北地区一带。
西汉时期建立的属国制度,是汉朝创立的具有民族与地方特色的行政建置,为维护汉朝北疆地区稳定起到了很大作用。
据《汉书》《武帝本纪》记载:“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
唐朝经学家、历史学家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 由此可见,属国是西汉王朝为安置归附的边疆民族,存其部落名号而属汉朝在北疆诸郡设置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制。
在属国管辖地域内,附汉的各个部族依旧保留本族官号和部族组织的基本形态,在一定的地域内从事畜牧业生产。在行政上,属国归西汉政府任命的属国都尉管理。属国都尉一职,也吸收各个部族上层人物担任,这些人物可以担任属国机构中的各级官职。普通的民众往往被编入军队,成为属国骑,随汉军征战。
《汉书》《地理志》记载,“龟兹,属国都尉治,有盐官。”这表明龟兹人从新疆东迁到内蒙古以后,从事咸盐生产活动,由汉朝政府派遣的盐官组织进行生产建设,而鄂托克前旗、乌审旗的盐池生产的大粒盐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汉代设在今鄂尔多斯市的龟兹属国,为开发建设北疆、维护北方地区的稳定起到了很大作用,见证了古代中华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