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对于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和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对首版次软件按销售总额的20%给予奖补;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补。
对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节水量给予奖补;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技改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项目,给予一定奖补;对自治区低碳、零碳示范园区给予一定奖补。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按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注册申请获批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集中资金对综合实力强、落地项目多、集约发展水平高、产业承载能力强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综合实力考核评价前3名和招商引资、亩均效益、税收贡献、争先进位、科技创新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前3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