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办法》规定,呼和浩特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或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并正式在读的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当年起,可按学制,向户籍地残联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呼和浩特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资助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支持和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提升首府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动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