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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本报7月4日讯  (记者  刘志贤)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全面摸排自治区层面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制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并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据了解,“白名单”包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校园安全教育、科普宣传教育、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5项事项。

  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按照“白名单”公布进校园事项内容、范围、方式开展活动,加强过程规范管理,严防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要尽量降低入校的频次,同一进校园事项一年内一所学校只能进一次,不得重复进同一所学校。要控制活动时间,缩小参与规模,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开展的事项,按照要求另行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白名单”事项特点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过程立德树人,增强育人成效。“白名单”事项中涉及竞赛、答题、征集、创建等内容的,坚持学校、学生、教师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不得排名考核,不搞层层选拔。

  自2025年起,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应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的事项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并报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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