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旅游资源开发,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依托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城市和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森林旅游潜力,利用东部盟市冰雪资源,202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32亿元,助力打造大兴安岭林区旅游、冰雪旅游及边境旅游、自驾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业态,丰富内蒙古旅游产品供给。
支持景区提档升级,打造国家旅游品牌——自治区财政厅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下达2024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0.76亿元,鼓励玉龙沙湖、敖鲁古雅、大青沟等景区提档升级,打造优质旅游产品;支持阿尔山旅游度假区、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恼包旅游休闲街区等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品牌。
支持加强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提升旅游影响力——为全方位展示内蒙古旅游新形象,提升内蒙古文旅产品影响力,自治区财政统筹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举办全国自驾露营旅游发展大会、第34届旅游那达慕、达里湖冬捕节、蒙古马超级联赛、“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等旅游活动;支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传播渠道,亮出“我在草原有个家”民宿品牌、“内蒙古好物”直播品牌、“我在草原有匹马”消费品牌。
支持文创商品研发生产,激活文创市场——自治区财政安排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全区文旅企业以内蒙古特色文化为基础,研发生产“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内蒙古礼物”等文创商品,支持“内蒙古礼物”等特色文创品牌实体店升级改造;鼓励引导文旅部门及文旅企业积极争取文化产业基金、专项债券资金等资金支持,优化文创产业生态,培育优质文创品牌,激活文创市场,助推内蒙古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