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拨付自治区本级残疾人 两项补贴提标资金6346万元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温暖工程”要求,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共同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自治区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内蒙古民政厅事务处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衔接,自治区本级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