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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人管行内事 商人纠纷商会解

“商会+调解”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方圆

  今年以来,内蒙古民营经济稳步前行,持续发挥经济增长“生力军”作用。上半年,全区民间投资增长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信心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如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工商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商会调解新模式,助力化解民营企业矛盾。

  经过15次沟通交流、2次线上调解,今年7月,一起发生在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2位借款人和3位借款担保人之间,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金融借款纠纷,经内蒙古法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以前遇到类似纠纷通常选择‘法庭见’,诉讼时间长,我们企业是劳心劳力。如今,多亏了商会调解组织,让我们不用通过诉讼就能维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

  据内蒙古法和商事调解中心首席专家周弘介绍,该中心是一个公益服务性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是为商事主体提供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为政府行政、司法及金融等部门提供受托调解和联合调解服务。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工商联大力支持与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履行多元化解纠纷职责。截至7月末,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案件2300件。

  像内蒙古法和商事调解中心这样的商会调解组织正在茁壮成长。截至目前,内蒙古成立各类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组织141家,118家调解组织、361名调解员入驻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该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技术联通和诉调对接,化解纠纷5600余件,调解案件标的总额6.34亿。

  随着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和调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商会调解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至今,15000余件与企业经营相关纠纷通过商会调解得到化解。

  看得见的成效背后,离不开自治区工商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探索商会调解模式——

  搭建合作平台,拓宽调解渠道。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人民法院、司法厅联合印发文件,对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作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作出具体规定;推动10余家调解组织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实现工商联与法院的诉调资源对接;充分利用96888内蒙古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平台,对调解案件实施“热线受理—办理诉求—反馈结果”闭环管理,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完善调解方法,建设调解队伍。推动全区339家工商联所属商会与364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商事调解等工作。邀请熟悉企业经营、具备行业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企业家、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商会调解员,并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

  完善组织架构,规范管理运行。自治区和各盟市总商会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支持45家工商联所属商会在司法厅备案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会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商会调解模式是民营经济领域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工商联所属商会调解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优势。商会调解将大量的涉企纠纷化解在诉讼前,降低了民营企业化解纠纷的诉讼成本,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温殿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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