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按照《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立了分类分级监管对象库,对社会信用良好的A类社会组织,采取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适当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等为社会组织减负;对社会信用不良的C类社会组织,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等举措,敦促其规范诚信经营。《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施行以来,社会组织的年检率和合格率均有大幅提升,得到社会组织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健康有序发展。(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