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对拟表彰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471-4896607 6610231
监督电话:0471-489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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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