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结合赤峰发展实际需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主动以“召集人”身份,积极推动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探索创建“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把机制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2024年以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谋定而动,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取司法公信、食品安全、公共资源配置三个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明确主攻方向后,召集相关监督主体单位,在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人大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分专题统筹推进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综合考量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联动优势和各成员单位自身监督特性,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四方面明确机制运行模式,不断优化运行程序,为各专题监督有序开展奠定机制基础。指导动员旗县区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同步建立旗县区级“人大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形成五级人大代表全员参与、三级人大全域覆盖的人大专项监督工作格局。
机制建立以后,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监督职责,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灵活采取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交流分享工作成果,研究确定监督事项,分析研判具体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协调对接100余场次,按程序共享调研报告、巡察报告、审计报告、案件卷宗等内部资料,在成果共享的同时实现相互印证、相互促进。
聚焦重点任务,主动召集相关单位常态化联合开展督导调研、执法检查、视察评查等协同监督活动,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主体和方式,叠加释放监督效能。比如,召集检察院、法院、国资委开展市直“涉国企民商事类案评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会同农牧、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15轮次,累计明察暗访近200家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和商场食堂等餐饮场所,向全市发放调查问卷1.5万份,号召五级人大代表开展食品安全“随手拍”监督活动……从监督机制运行中排查问题线索,推动执纪执法活动从“单兵作战”向“系统集成”转变。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常规性监督基础上,根据阶段性监督情况灵活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召集市级与旗县区人大同步制定出台质询暂行办法和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进一步丰富人大监督“工具箱”。
在机制推进过程中,推动相关单位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制定出台《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的决定》,全力支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聚焦典型案件,常态化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司法前端。启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并强化结果运用,为司法监督增添有力抓手。
机制运行以来,赤峰市在全国综合信用指数动态排名中,最高跃升162个位次;司法公信环境愈加清明;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严谨,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市直国企承接财政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长,地方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赤峰市农畜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和畜禽肉制品总体合格率实现双提升,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袁宇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