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划定地下水禁止 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  张慧玲)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全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分区管控要求。

  内蒙古共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5个,总面积41.56平方公里,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3个地级市及相关旗县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56个,总面积47749.24平方公里,涉及通辽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共10个盟市及相关旗县。

  根据管理要求,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除临时应急取水等情形外,严格落实禁止取用地下水、限期关闭所有地下水开采井、停止发放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等管理措施。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除临时应急取水等情形外,严格落实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等管理要求。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乌兰察布市开年首会锚定构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基层民警”名单发布
内蒙古中部片区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框架协议启动
内蒙古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列车上的安全“大礼包”
内蒙古健儿赵丹钢架雪车世界杯摘金
内蒙古划定地下水禁止 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苏尼特左旗骆驼文化活动启幕
自治区总工会十项措施赋能呼和浩特现代乳业提质增效
乌海湖库区清淤和矿区修复一体化治理提速
龙凤集团用责任与温度诠释民企担当
电影《我们为何要做梦》在呼和浩特开机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