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会议的组成人员5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中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范、丁绣峰、艾丽华、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代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代钦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么永波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职名单,决定任命苏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张韶春向苏和颁发了任命书。
苏和向宪法庄严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顺利实现了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希望新任命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以实干实绩为实现我区“十五五”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