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火铳属于管形火器,据史料记载,管形火器出现于宋代,最初是用竹筒做成,把火药与弹丸装入竹筒,点燃捻线,或喷出火焰,或发射出弹丸。
这是明朝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制造的一种早期火炮,材质是铜,口径较小,主要用于发射铅弹或其他小型弹丸。
火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管形火器将火药推到更高的位置。在乌兰察布市博物馆“辽——清的乌兰察布”展厅陈列着一件制造于明代永乐年间的铜火铳,口径10厘米,内径7.5厘米,总长度49厘米,重17.7公斤,尾銎(qióng)长5厘米,药室长12厘米,前膛长32厘米。
该博物馆社会教育宣传部副主任付迪介绍:“这是明朝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制造的一种早期火炮,材质是铜,口径较小,主要用于发射铅弹或其他小型弹丸。铜火铳上刻有‘英字三千七百九十四号 永乐七年九月日造’铭文是它的‘身份证’。明代永乐七年即公元1409年,‘英字三千七百九十四号’是它的专属序列号。”
《明史·兵志》中有“手把铜铁铳”“无敌手铳”“可装弹丸中丸则八,小丸则十”等关于铜火铳的记载,其效力被形容为“射穿百札,声动九天”。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珍藏的这件铜火铳出土于丰镇市对九沟乡,这里是明长城在乌兰察布境内的大边所在地。明朝建立后,漠北草原的游牧部落经常南下获取生活必需品,为此双方屡屡产生摩擦。为了应对各游牧部落骚扰,明朝廷陆续在北边修建边墙,即明长城。明长城在当时称为“边墙”,简称“边”。
乌兰察布境内有南、北两道明长城,间距2米至50千米,历史上称为大边、二边。它们作为军事防御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长城沿线地区的社会稳定。长城沿线设置了许多关隘和互市点,如张家口、大同、榆林等地,都是当时重要的贸易场所。游牧部族用畜牧产品与中原人交换粮食、茶叶、布帛、铁器等物品,不仅满足了双方各自的生活需求,也为民族融合奠定了基础。
随着频繁的贸易往来,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日益增强。中原地区的儒家思想、礼仪制度、文学艺术、建筑技术等传播到北方游牧部族地区,对其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北方游牧部族的音乐、舞蹈、服饰、习俗等也传入中原,丰富了中原文化的内涵,使中华文化更加多元和包容。大量汉族人口向长城沿线聚集,形成了许多军事城镇和村落。长期的交往和杂居,促进不同民族相互了解、学习,在语言、服饰、饮食、风俗习惯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吸收。这件发现于明长城旧址的铜火铳,也是当时长城内外不同民族交往交流的见证。
铜火铳属于管形火器,据史料记载,管形火器出现于宋代,最初用竹筒做成,把火药与弹丸装入竹筒,点燃捻线,或喷出火焰,或发射出弹丸。1132年,南宋军事家陈规在坚守德安城时,创制了一批长竹竿火器,以粗长竹管作为器身,两人配合操作,一人扶器身、一人点火。长竹竿火器可以长时间喷射火焰,对木桥、城门等木质结构建筑毁损力很大。
“用铜、铁制造管形火器较竹制者晚,但从我国已发现的实物看来,也不会晚于十四世纪初。明代是火铳制造的鼎盛时期,运用火器是明军在战争中获得绝对优势的依仗。”付迪说。
据史料记载,明王朝建立后,火铳成为明军的制式武器。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各地卫所驻军中,按编制总数的百分之十装备火铳,相当于每10名士兵中就有一人配备火铳。根据实战需要,在元代的基础上火铳又发展出大、中、小三种类型,包括装备单兵使用的小型手铳,装备于战船和关隘的中型碗口铳,以及专用于城防要塞的大型铳炮。《武备志》等史书中记载,明代各种类型的火炮有四五十种,为了方便管理,采用在火铳上铸造铭文的措施。
后来,朱元璋将火铳制造权力下放到各卫所,为方便出现差错时追究责任,将监造、主造、制造者的姓名铸于铳上。
明成祖朱棣称帝后,对火铳进行了一系列改良,最显著的就是药室壁加厚扩容。这一变化使药室具有更大的容积和横截面,火药燃烧后,瞬间产生大量高温气体挤压进截面较小的铳膛中,提高了弹丸的飞行速度和杀伤力。明成祖还将火铳制造权收回中央集中负责,火铳上的铭文不再刻卫所名称和监造人姓名,而是以统一编号天、奇、武、英、功、胜、烈、电等字号代替,火铳制造进入高潮时期。
(本版图片由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