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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把农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大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着眼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大力发展科技农牧业、绿色农牧业、质量农牧业、品牌农牧业,加快农畜产品产量大区向农牧业产业强区转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稳定供给作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农牧业“种芯”工程

  (一)加强优势品种选育攻关。加强农作物、特色畜禽、乡土草种、乳酸菌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聚焦玉米、肉牛、饲草等优势产业和奶牛、肉羊、大豆、向日葵、谷子、甜菜、番茄等育种优势领域,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和“揭榜挂帅”专项行动,推动生物育种、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突破性品种,提升种业自主可控水平。

  (二)建设国家良种繁育基地。加大对制种大县的支持力度,打造国家重要的玉米、大豆、马铃薯、莜麦、甜菜、苜蓿、羊草等良种繁育基地。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根据优良品种应用和种畜排名情况给予后补助奖励,提高良种生产质量和供给能力。

  (三)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加强“看禾选种”平台建设,办好赛畜推广活动。加快推广肉牛冷配和奶牛性控技术,系统性提高改良代数,促进种群质量提升。

  三、实施农牧业创新链建设工程

  (四)强化科创平台建设。发挥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兴安盟现代畜牧业试验区作用,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持国家乳业、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及自治区肉牛、肉羊、玉米、马铃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千亿级和准千亿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全覆盖。

  (五)强化科技创新攻关。聚焦奶业、肉牛、肉羊、玉米、饲草、马铃薯、羊绒、大豆等优势产业和向日葵、杂粮杂豆等特色产业,建立面向企业的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机制,优选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六)拓展新场景新业态应用。加强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应用,创新推出智慧农(牧)场、智能农机、食品细加工、生物制造、质量安全追溯等标杆应用场景。充分挖掘农村牧区和农牧业多元价值,促进农文旅体商融合发展。

  (七)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发挥“蒙科聚”平台作用,建立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推动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实“英才兴蒙”政策,聚焦农牧业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育工作。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区外资金资源的吸引力。

  四、实施粮食产能提升工程

  (八)稳步提升耕地质量。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支持巴彦淖尔河套灌区和扎赉特旗率先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和黑土地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九)实施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坚持生产生态一起抓,推进单产提升与高效节水技术集成配套,推动粮食生产机械化、智能化。加强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到2030年力争粮食单产达到850斤/亩以上。

  五、实施奶业振兴工程

  (十)大力发展固体乳制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乳脂类、奶酪类、乳铁蛋白类、脱盐乳清、特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及地方特色乳制品,支持企业新建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小作坊升级为加工企业,引导小作坊进入食品园区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支持新建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

  (十一)提振奶类消费。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鼓励乳企“走出去”,进一步拓展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守乳制品质量安全底线。

  (十二)完善市场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实施面向奶畜养殖场户的饲草料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奶畜养殖场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和特色奶畜养殖。加强生鲜乳产量和价格监测,推动形成公平稳定的“乳企+养殖场+奶农”利益联结机制。

  六、实施玉米生物制造产业培优工程

  (十三)优化产业布局。结合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集中支持重点地区发展玉米生物制造产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玉米生物制造未来产业集聚地。中部地区以呼和浩特为重点,充分发挥蒸汽、绿电、算力、原料等优势,打造全国领先的玉米生物制造产业标杆城市。东部地区以呼伦贝尔、通辽、赤峰、兴安盟为重点,西部地区以巴彦淖尔为重点,充分发挥玉米深加工和发酵产业优势,做大做强生物食品、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

  (十四)培育壮大玉米生物制造企业。支持玉米生物制造企业工艺提升和设备改造,推进合成生物原料认证类实验室、中试平台(基地)等建设,推动大宗交易产品向市场终端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我区生物制造产品国际市场份额。

  (十五)提升园区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以玉米生物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固体菌渣等处理体系,集聚科研、信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构建玉米生物制造产业生态体系。

  七、实施肉牛肉羊增产增效工程

  (十六)扩大育肥规模。鼓励“东繁西育”、“北繁南育”,支持养殖场户发展肉牛肉羊育肥产业。每年支持1至3个旗县整县推进设施畜牧业发展。探索建立跨省育肥产业合作和收益分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共建、利益共赢。

  (十七)建立牛羊肉分级标准和追溯体系。制定以商品性状为主导的内蒙古牛羊肉分级标准,规范牛羊加工企业分级标准。依托“蒙食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养殖、屠宰、仓储物流追溯系统,将牛羊肉纳入《重点食品追溯目录》动态管理,构建从养殖到终端销售的全流程追溯体系。

  (十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谋划建设“动物健康生态走廊”,支持呼和浩特打造全国领先的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推行“病死畜处理+有机肥生产+动物防疫”处理模式,推进“生态—畜牧—防疫”一体化治理。推进全区动物检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八、实施饲草料供给提升工程

  (十九)提升优质饲草生产能力。支持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饲用燕麦,采取补播改良、人工种植等方式开展羊草种植,打造国家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到2030年饲草产量达到8000万吨,基本实现优质饲草自给,有效解决一级优质苜蓿依赖进口问题。

  (二十)健全饲草料加工储运体系。引导饲草料企业全产业链布局,支持技术装备升级、工艺集成创新、新产品研发、全混合日粮推广、储备设施建设等,打造全国最大的饲草和反刍饲料基地。继续对奶畜养殖主体收储利用青贮玉米给予补贴。支持开展饲草储备调运,保障每年过冬度春饲草储备1000万吨以上。

  九、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

  (二十一)打造全国冷凉蔬菜生产基地。面向中高端市场需求,发展“内蒙古基地+批发市场”直采直销,支持种植基地对接区外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开展订单化种植,拓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销售市场。加快设施棚室建设,支持新建日光温室、外保温棉被大棚、冷棚,改造提升老旧设施,延长蔬菜供应周期。到2030年全区冷凉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50万亩,年产绿色优质蔬菜1000万吨以上。

  (二十二)完善产地配套服务。支持新建、改扩建智慧化集约化冷凉蔬菜育苗中心,年新增种苗生产能力5亿株以上,到2030年优质种苗自给率达到75%。支持建设冷凉蔬菜冷藏保鲜、清选分级、分拣包装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产地商品化处理水平。

  十、实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

  (二十三)引育壮大加工企业。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育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企业。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对农畜产品加工行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到2030年力争新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千亿、百亿、十亿企业。

  (二十四)延伸重点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预制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功能性食品、宠物食品等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能整合等。推进农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小品种、大产业”。

  (二十五)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吸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农牧业产业强镇建设,补齐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短板,提升镇域主导产业竞争力和联农带农水平。

  十一、实施品牌培育和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二十六)塑强内蒙古品牌。强化“蒙”字标认证推广,打造绿色有机品牌,塑强“内蒙古牛肉”、“内蒙古羊肉”、“内蒙古奶酪”、“内蒙古蔬菜”、“内蒙古杂粮”等5个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做优品牌,力争再培育3至5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打击损害品牌公信力的行为。

  (二十七)拓宽线下市场渠道。鼓励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在深圳海吉星、上海江桥、北京新发地等农贸市场开设标准统一的销售档口,提高终端销售网络辐射能力,逐步构建覆盖主要销售地的销售网络。用好京蒙协作、粤蒙合作等机制,推动优质农畜产品进入全国主要消费地。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布局区外前置仓、区内集中仓,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配送效率。积极开发农文旅创意商品,支持优质农畜产品进旅游景点。

  (二十八)做大做强牛羊交易中心。高标准建设内蒙古牛羊交易中心,纳入马铃薯、羊绒等优势产品,扩大线上线下交易规模。加快主营产品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产品生产过程品质可控、交易数据真实准确。

  十二、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的政策性文件。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农牧业资金投入,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统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担保、保险、贴息、债券等作用。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稳步推广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用好财政资金惠企直达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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