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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2026年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扣紧“防”“减”“救”责任链条,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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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2026年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