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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赋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李瑞峰

  核心提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内蒙古“内联八省近京畿、外接俄蒙通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同步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风险防控体系,为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度创新赋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走深走实提供坚实保障

  2026年4月,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并发布《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布局扩展至23个,填补了自贸试验区面向俄蒙等周边区域开放的关键一环。《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内蒙古“内联八省近京畿、外接俄蒙通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这一定位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使命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度绑定,构筑了二者相互赋能的制度基础。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涵与参与主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和制度型开放的根本性转变。制度型开放的内涵,是通过制度引进与制度输出,促进国内外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一致性行为,其本质在于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产业谋发展。制度型开放的参与主体必定包括政府、企业和群众。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与国内外规则、规制改革紧密相连。企业是制度创新的来源和应用主体,但由于企业立场不一,需要平衡各方面利益。群众是制度创新的积极参与者,一些规则涉及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比如消费者信息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公开可得、缩小数字鸿沟、环境治理等,需要发动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效的治理规则。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来源与突破方向

  《总体方案》发展目标明确提出,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差别化探索,可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是一项包含空间、时间等要素的系统复杂工程。从空间角度来看,制度创新探索的过程可以从4个方向开展,一是从外到内,对接国际先进规则,在清理国内不合理、不相容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最终促进国内改革与高水平开放;二是从内到外,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相关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国际经贸协定、国际组织等平台输出并融入现有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去,为世界经济开放共享、提升全球治理能力作出实质贡献。三是自上而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将政府及其权力机构、行政部门依据规则、规制与国内经营主体发生交互关系的行为方式或行政监管模式扎实落实到基层,同时要加强各部门协同,减少制度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四是自下而上,从基层提出诉求,通过不断实践反馈最终上升成为顶层制度设计。从沿边自贸试验区实践来看,各地在贸易结构、监管方式、结算规则、产业基础、市场特征、语言环境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其制度创新、联动创新、复制推广不能用一套模板覆盖所有地区。

  充分赋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走深走实

  中蒙俄经济走廊是国家实施向北开放战略的重要平台。当前,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经贸合作规模持续扩大,正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创新落到应用主体企业端就是要降低企业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让交付周期更可控、综合成本更可计算、资金周转更顺畅、纠纷处置更可预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不仅要把这些内容落实为可操作、可衔接、可感知的制度供给,更在于提升制度供给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将内蒙古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制度优势。

  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七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和81项改革试点任务,可以充分赋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走深走实,更好服务于国内国际双循环。基于《总体方案》措施和任务,可在以下六个层面聚力实践。

  畅通经济走廊国际大通道,以制度创新打破经济走廊硬联通“通而不畅”局面。《总体方案》明确要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增强跨境班列服务保障能力,围绕这两个方向部署密集的制度创新举措,助力打破经济走廊国际大通道“通而不畅”局面。不仅是物理层面硬件设施的升级换代,更是制度规则的深层有效对接。面对中蒙俄三国轨距标准不一、通关流程差异、数据信息共享障碍等中蒙俄沿边地区特有的制度型难题,需要一系列制度创新,加速推进跨部门协同,力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赋能通道建设的集聚与辐射效应。

  提升双向贸易与投资质效,以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拓展经济走廊的合作空间。《总体方案》围绕打造联通内外的重要贸易节点和提升双向投资合作质效两大方向,部署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力求通过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更深层次的投资开放合作,实现经济走廊的合作空间拓展。经济走廊建设的本质是促进与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自贸试验区通过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边民互市转型、外资准入放宽、对外投资支持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创新,为经济走廊的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更加自由、便利、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构建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以资源转化推动走廊由“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转型。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度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将国际大通道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制度优势,推动“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转型。呼和浩特、二连浩特、满洲里三大片区在产业分工上各有侧重又可协同发力:呼和浩特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乳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会展、文旅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枢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集聚区;满洲里片区重点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跨境旅游、跨境金融、口岸服务等特色产业,打造辐射东北亚和欧洲的重要窗口、中俄蒙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二连浩特片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国际医疗等特色产业,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与周边国家友好合作的示范样板。

  深化多层次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以全方位开放合作平台夯实经济走廊“软联通”的基础和支撑。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总体方案》聚焦从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加强与国内区域合作两个方向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着力构建服务于国内大市场、联通周边国际市场的双向开放格局与功能。联通周边国际市场必然涉及通关、运输、法律、金融、市场准入等关键领域,进行规则对接、服务衔接。服务国内大市场,涉及对沿海、内地的产业承接。沿边自贸试验区的独特价值在于为我国产业安全出海提供重要支撑,有序承接好国内产业梯度转移,逐步完善本地加工、仓储、物流、检测、结算等环节,实现与国内大市场共建共享、安全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打造要素汇聚融通的开放平台,以要素融通开放平台构建经济走廊交流的“桥梁”和“纽带”。自贸试验区与经济走廊的深度构建,尤其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人才、金融、数据等要素的高效汇聚、流通与融合。《总体方案》围绕打造要素融汇融通的开放平台,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三个维度分别作出了部署和制度安排,实现产业发展与要素支撑的良性循环与深度融合。

  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水平开放必须与高水平安全相匹配。《总体方案》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并在保障机制中专门强调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同步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风险防控体系,为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度创新赋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走深走实提供坚实保障、筑牢安全屏障。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中蒙俄经济走廊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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