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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条例》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魏弘毅)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

  《供水条例》于今年2月公布。基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平等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权利等需要,条例在原《城市供水条例》的基础上,将农村供水纳入其中,将促进城乡供水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聚焦城乡供水安全与供水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同时,强化法规的刚性约束,针对危害供水安全、破坏供水设施、供水服务违规等行为,都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效。对于规模化供水以外的农村供水,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小型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规定,加大农村供水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护航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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