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本热费。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委、政府确定将原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公司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原富泰热力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国有股权重组整合纳入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整合后下设市城发供热公司、市富泰热力公司、市燃气热力公司等供热子公司。
今年,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将供热停供办理时间延长到一个半月,从8月15日到9月30日。需要办理停供手续的市民,从8月15日开始可到各自供热区域办理点办理停供手续。
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市城发供热公司、市富泰热力公司还推出了热用户足不出户可在线上办理停供的业务,提供“掌上办、网上办、零跑腿”的服务,以减少人员聚集。线上办理只需关注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富泰热力公司微信服务平台,用户按照各自的供热区域即可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