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来到玉泉区小黑河镇南台什村,李先生带记者来到了他种植中药材的院落,此时院内有人施工,大门未锁。李先生说,多年来,他一直在呼和浩特打工。2020年,他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该院的负责人。院落占地35亩,院中有办公楼,属于内蒙古宝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建筑科技)。2020年12月30日,他和宝立建筑科技签订了租赁该院落的合同,租期到2021年12月30日。签订合同后,他开始打理院落,种树,除草,翻地。2021年7月初,李先生投资6万元左右在院里种植了20亩北京菊,他和家人精心打理,施肥,浇水,拔草,北京菊长势喜人,8月初的时候已有六七十公分高,20亩菊花连片盛开,丰收在望。李先生盘算:每亩收入七八千,这20亩北京菊能收入十五六万元。
“8月中旬,临近丰收只有十多天时,宝立建筑科技的人突然把院子的大门锁给换了。我找公司的两个负责人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后来又托朋友进行协商,希望能先收割,有什么纠纷以后再解决。可是,不管怎么央求,他们始终不同意开大门,并要求赔付3万多元。”李先生说,就这样,20亩北京菊中药材眼睁睁错过了最佳收获期,由绿变黄,直至全部枯萎。说到这里,李先生眼中闪着泪花,蹲在地里默默抽起了烟。
李先生给记者找出了之前和宝立建筑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提到:宝立建筑科技同意将玉泉区南台什村的自有院落及房屋出租给李先生;租赁期间,李先生负责该院落中的财产安全;租赁费用由李先生在该院落内种植所产生的农产品(应季蔬菜)、养殖所产生的农副产品(双方约定的数量)来抵;租赁期间发生院落内的失窃情形,李先生需要进行赔偿。李先生说:“我们之间并不存在租赁费用的问题,自己也不知道究竟哪里错了,我一直希望能见面协商解决,可是对方始终不见面。”
宝立建筑科技在该院落大门上贴着一张通知:“李先生:因你严重违反与我方在2020年12月30日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条款,给我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具体损失金额我方将进一步详细核算),根据租赁合同第八条约定,我方现单方面解除合同,从即日起,你个人以及你方相关人员不得再进入南台什我方院内,不得从院落内带走任何物品。我方将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你对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落款时间为9月1日。
对此李先生并不认可,他说:“近日,他们给我发来了一份赔偿清单,共计37700元。其中,租地资金为每亩700元,20亩共14000元,办公楼内红木圆桌损坏一套2500元,种植区域地膜清理费2000元……首先,租赁合同中明确没有租赁费,另外这些费用突如其来,我认为应该见面详细说明情况并核算,即便有纠纷也应该见面解决。”
按照李先生提供的电话,10月22日,记者联系了宝立建筑科技的谢青宝。他说:“李先生至今欠我们公司租赁费不给,目前公司已经报警。这件事情也曾协商过,李先生不仅爆粗口还进行威胁。在院落的使用中,合同中写明要进行全面日常维护,包括除草、清理、打扫等。可是李先生却没有做到,致使公司院内财产丢失,房屋破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麻烦。后来公司要求他进行赔付,他却不同意,还打电话进行威胁。这件事属于经济纠纷,下一步公司将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对于他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将找相关机构进行进一步核算。”谢青宝说,宝立建筑科技之所以提出要院落租赁费,主要是李先生在房屋使用中存在不当行为,是他违约在先,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后来宝立建筑科技在贴出通知后进行了清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