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5时30分,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车站站前广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上空盘旋。鉴于车站区域人流较为密集,且紧邻铁路轨道,无人机飞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采取行动,迅速锁定操控无人机的王某,并要求王某立即降落无人机。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王某出于个人兴趣,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未取得合法飞行许可的情况下,为拍摄视频素材,私自携带无人机至车站站前广场进行航拍。由于王某违规使用无人机进入铁路禁飞区域进行拍摄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铁路电气化设施构成危害,铁路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