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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增一批电子警察 2026年1月15日上岗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

  一、启用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启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启用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路口闯红灯、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启用2段区间测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文/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艾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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