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明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成立不超过5年、符合呼和浩特主导产业方向、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单个项目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且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多重激励措施激活转化活力:企业满足获得1倍以上外部融资、累计销售收入超200万元、通过绩效评价任一条件,即可启动转股;符合高估值融资、销售收入达标或快速转股条件的,可最高减免3/4转股比例;单个持股项目股权退出收益的20%奖励给企业(上限100万元),转股企业还可纳入重点培育支持库,全方位激发内生动力。从“拨款”到“投资”的转变,不仅是财政资金赋能理念的升级,更破解了初创科技企业的发展难题,激活了多元资本投入活力,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